就業獎勵資格與期限提醒
- 日期:2026-10-28
- 來源主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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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遇到的問題
失業勞工常誤以為失業滿30天就能領取就業獎勵,實際還需經推介就業、連續在職滿30日,並於受僱滿30日後90日內申請、備妥指定文件,錯過期限或漏件就無法領取。
可開發的 APP 主題
就業獎勵資格與期限提醒
這支 APP 能做到什麼
- 依離職與受僱日期,計算90日內申請截止日並推播提醒
- 逐項檢核是否已連續在職滿30日、是否經推介就業
- 列出應備文件清單,逐項勾選確認
- 估算可領金額區間(每月5,000至7,000元,最長18個月,累積最高108,000元)
- 提示同一雇主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,可能不予發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