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 民國 勞動 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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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Volume: 2,000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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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Started: 2026-10-27T17:50:00+08:00
- Status: 活躍
- Report date: 2026-10-28
- Source: https://www.storm.mg/lifestyle/11173642
主要內容摘要
1. 失業勞工經推介就業,每月可領5,000至7,000元
2. 最長18個月,累積最高108,000元,需連續在職滿30日
3. 受僱滿30日後90日內提出申請,並備妥指定文件
為何成為話題
超高齡社會長照人力缺口大,此措施同時影響轉職者生計與照服產業人力供給。對政策推動與個人重返職場的規劃都有實質影響。
三個爭議點
1. 失業滿30天即可領取的誤解,實際還需專業資格與推介
2. 同一雇主離職未滿一年即再受僱將不予發給,是否限制轉換工作?
3. 月薪門檻以基本工資為準,低薪工作者是否因此被排除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