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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4 中華 民國 勞動 部(2026-10-28)

1. 失業勞工經推介就業,每月可領5,000至7,000元 2. 最長18個月,累積最高108,000元,需連續在職滿30日 3. 受僱滿30日後90日內提出申請,並備妥指定文件

發布 2026-10-28 07:00收集 2026-10-28 05:30
原始來源www.storm.mg

中華 民國 勞動 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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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Started: 2026-10-27T17:50:00+08:00
  • Status: 活躍
  • Report date: 2026-10-28
  • Source: https://www.storm.mg/lifestyle/11173642

主要內容摘要

1. 失業勞工經推介就業,每月可領5,000至7,000元

2. 最長18個月,累積最高108,000元,需連續在職滿30日

3. 受僱滿30日後90日內提出申請,並備妥指定文件

為何成為話題

超高齡社會長照人力缺口大,此措施同時影響轉職者生計與照服產業人力供給。對政策推動與個人重返職場的規劃都有實質影響。

三個爭議點

1. 失業滿30天即可領取的誤解,實際還需專業資格與推介

2. 同一雇主離職未滿一年即再受僱將不予發給,是否限制轉換工作?

3. 月薪門檻以基本工資為準,低薪工作者是否因此被排除?